“杜某某侵占农户补偿款,村里兜底建房户补助被抽取3000元装入个人腰包;村集体山林被卖,5000元被装入个人腰包……”
“乡亲们,请你们放心,刚才反映的问题我都一一记下了,一个月之内会给你们答复。”近日,在寻甸县联合乡松棵村委会半山村村口的大槐树下,信访代理员小张一边记录着问题线索,一边对村民们说道。
这是寻甸县纪委监委推行“信访代理制,最多访一次”的一个缩影。
为降低群众信访成本,控制集体访规模,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上访、多头上访、无序上访等情况发生,去年9月,该县纪委监委探索推行“信访代理制,最多访一次”。信访代理工作按照“初查核实、受理信访——办理委托、上报情况——甄别处理、分类流转——按期办理、追踪监督——完成办理、反馈结果——梳理汇总、规范存档”步骤,坚持“一事一议,一事一代理,一事一结案”。
各乡镇(街道)纪检监察员兼任信访代理员,定期不定期到各村(社区)记录、整理、收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代理,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。信访代理员在了解群众诉求的同时,向群众宣传解读党纪法规,引导群众通过合理渠道依法信访。发现群众组织群体性上访苗头的,信访代理员及时报告处理,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。
“松棵村委会半山村党支部书记杜某某未将11812元集体资金上交乡财务管理中心,而是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小组日常开支。11月15日,杜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”联合乡纪委在承诺时间内查清了问题线索,信访代理员小张向群众宣布了处分决定。
“信访代理主要是对初信初访采取的一种化解方式,具有快速、便捷、高效的特点,通过减少中间环节、缩短办理事件、降低群众上访成本,实现解决问题的最大化。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,该县因“件”施策,对初信初访采取信访代理方式,对沉积的疑难信访问题,由纪委监委班子成员“包案下访”,多管齐下在基层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。
据悉,自推行“信访代理制,最多访一次”以来,该县纪委监委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从92%上升到97.3%,化解信访积案9件,实名举报办理群众满意率同比提高5%,为1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,督促相关单位、村委(社区)完善财务管理、村务监督等制度8项。
通过信访代理,高标准完成初信初访从受理、办理到反馈的各项工作,让群众诉求有正常渠道,化解矛盾有稳定机制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(凡玉莹 陈正友 || 责任编辑 陈雪梅)